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注意: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必须提供该合格凭证,否则影响出境,以及对应注意: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必须提供该合格凭证,否则影响出境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熏蒸有效期的官方规定

熏蒸有效期实际指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熏蒸木托盘的有效期是半年。经过12个小时的熏蒸处理后,每个木托盘上都会印上熏蒸标识,从当天算起,有效期是半年,也就是 天的有效期,只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都是可以正常使用出口发货的。

一般出口用的熏蒸托盘保质期都是21天,这21天是指从你施药熏蒸起,在21天内必须到商检局办理出具证书,超过21天商检局不出具熏蒸证书,21天是只下药后21天内货物必须上船,熏蒸证书没有有效期,但是一份证书只能使用一次。

出境货物木制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质证书要过期影响出口不

1、影响。根据检疫合格的放行原则显示,检疫不合格的,须更换为合格的包装或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并加施标识后放行,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所以影响出口。资质证书是证明自身生产等能力的相关文件、证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2、对于不合格的木质包装,海关将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并可能要求企业停止生产、整改等。此外,还可能会被列入到企业违法记录名单中,影响其出口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该办法时,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确保检验、检疫和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3、需要标识的木质包装范围承载货物的大部分木质材料,如木箱、托盘、木桶(葡萄酒除外)等,都需接受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人造或深度加工的材料如胶合板则例外,除非其宽度超过3厘米且树皮总面积小于50平方厘米,否则也需要处理。海关检疫规定与标识加施企业出口木质包装需经海关抽查,不合格者不得出境。

4、木架包装可以出口日本,但是要符合条件,从今年4月1日起,日本将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规定,要求所有进口到日本的货物木质包装必须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即ISPM15号)的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和加施专用标识。

5、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显示,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海关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1、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是我国为确保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防止木材传播有害生物而制定的规定。根据该办法,出口木质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否则将面临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3、为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本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疫要求,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

4、第一条 为规范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便利货物进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5、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显示,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海关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标识加施资格。出口木质包装通常分为熏蒸和免熏蒸两种类型,其中以实木为材料的需要经过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的熏蒸处理才能出口。

6、质检总局第69号局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木箱厂怎样办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

1、企业若想使其木质包装获得IPPC标识,可以选择两种主要途径。 途径一涉及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资格申请。成功申请后,企业将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 申请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具体包括:a.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b.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其简要说明。

2、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照要求加施专用标识。

3、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若希望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具体步骤包括填写《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使用申请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部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交厂区平面图,其中包括原料库(场)、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和成品库的布局。

4、途径一: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出IPPC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申请,获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下:具体所需资料如下:国际贸易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5、需要标识的木质包装范围承载货物的大部分木质材料,如木箱、托盘、木桶(葡萄酒除外)等,都需接受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人造或深度加工的材料如胶合板则例外,除非其宽度超过3厘米且树皮总面积小于50平方厘米,否则也需要处理。海关检疫规定与标识加施企业出口木质包装需经海关抽查,不合格者不得出境。

6、当木质包装通过烙烫方式加施IPPC标识时,应选用非红色或橙色的色彩,以确保长久耐用且易于辨认。标识应清晰地印在每件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且必须是永久性的,不得手工绘制。特别注意,对于用作垫木的木材,标识应覆盖其全长,并尽可能减小间隔,以保证其全面性和精确性。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与熏蒸证明

1、向购买使用者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熏蒸有效期实际指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2、出境木质包装原木的熏蒸证到达国外之后比如澳洲当地海关是要看熏蒸证是否合格的 不合格或者是假证是要被退运的。

3、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4、三个月。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的有效期应从出具日期起算,为期3个月,且有效日期是固定的,不可更改。

5、第十条 标识加施企业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当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建立木质包装销售、使用记录,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核销。

6、第十一条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附件9)。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第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以上关于注意: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必须提供该合格凭证,否则影响出境的内容由用户:【那个人】在【2024-07-06】整理发布到欧洲栏目,希望对您有帮助并解决了您的实际问题。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内容仅供参考,飞呀出口-国际货运代理系信息发布平台,飞呀出口-国际货运代理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不实/侵权问题,请联系zhiqiy@88.com删除。